为满足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相关规定,制定武清区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符合岗位要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天津市户口,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武清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天津人力社保局网站、武清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至8月8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至8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武清区卫计委人事科(武清区杨村街新华北路)。
3、提交材料:
(1)规范填写的《2016年武清区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可登陆公告网站下载)。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份,考核成绩在考核结束后当场公布。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果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全部进入体检。体检由区卫计委统一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从参加考核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委负责,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出具考察报告。经考察不宜聘用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22106601
监督电话:82129992
武清区人力社保局
武清区卫计委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