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吸引优秀卫生人才,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蓟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生100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采取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的方式,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考试聘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经考核聘用,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考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相应学位。本专科毕业生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55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津生源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且能够办理派遣手续。
(二)身体健康。
(三)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6年蓟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7月29日至8月8日在蓟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蓟县卫计委综合信息网(www.tjjxwsj.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缴费
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在蓟县卫计委综合信息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至13日8:30--17:00。
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蓟县卫计委综合信息网给予答复明示。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8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90元,到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地址:蓟县渔阳镇蓟州西大街39号)缴费。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退回报名费。改报时间:2016年8月17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无开考比例要求。
(三)笔试
2016年8月18日至19日,进入笔试人员登陆蓟县卫计委综合信息网(www.tjjxwsj.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制。
笔试时间:2016年8月20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6年8月27日在蓟县卫计委综合信息网公布。
(四)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一同进入面试。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直接进入面试。2016年8月30日至31日,进入面试人员登陆蓟县卫计委综合信息网(www.tjjxwsj.gov.cn)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16年9月(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比例,计算出总成绩,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据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计委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资格审核、考察
体检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计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考生必须按时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
因体检、资格审核、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招聘人数空缺情况时,可以进行递补,递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出现成绩并列,一同递补,进行再次体检、资格审核、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蓟县卫计委综合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职位确定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招聘计划确定相应招聘岗位。专科毕业生面向卫生院。
岗位确定后,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医生在聘用后必须在三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为保证卫计系统人才队伍稳定,2016年正式聘用的医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为8年的聘用合同(含规范化培训)。
六、纪律与监督
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纪检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2-82829005
监督电话:022-82822867
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蓟县卫计委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