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督查目标办(市委办公点)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党政机关选调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对象
宜宾市具备国家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身份人员,愿意从事党委办公室督查目标管理工作的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岗位1名。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于2011年12月31日);
3、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熟练使用现代办公技术的能力;
4、工作5周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具有党委督查目标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1、单位推荐或自荐。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同时鼓励自荐。报名人员于3月5日至3月9日到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报名(市委办公楼3005室)。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交2-3篇本人主笔的文章。
2、资格审查。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对推荐或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的比例不低于5: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该选调岗位予以取消。
3、笔试。采用给材料命题文稿写作的方式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员。
6、试用、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情况和本人意愿,按组织程序调入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工作。
咨询联系电话:8226446。
附:《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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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