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5〕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2年度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6月2日。
上午9:00-11:30 考房地产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考房地产经纪基础(自备计算器)
各地在考试前应通知考生自备钢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考《房地产经纪基础》科目时,考生需自备无噪音、免套、非立体式、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二)按照《实施办法》中第四条的规定,在《暂行办法》颁发前,已取得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岗位资格证书、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现受聘于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具有3年以上房地产经纪工作实践经历且无不良记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基础》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3月20日至4月20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3月20日至4月23日,缴费时间定于2012年3月20日至4月25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2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程序
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2年3月20日至4月23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并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免试《房地产经纪基础》科目者还需提供房地产经纪人岗位资格证书、受聘单位及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房地产协会(地址:成都市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六楼,电话:85353498、85350369,联系人:赵秀贤、王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考生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考试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回收。
五、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六、考前培训及考试有关资料征订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房地产协会负责组织,培训时间、地点等另文通知。
七、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