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宿迁市卫生计生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不含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0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见附件2)为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简章
市卫计委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89315、15951375361。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8月15日9∶00-8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8月15日9∶00-8月22日20∶00;
缴费时间:2015年8月15日9∶00-8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
2、报名、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市卫计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8月24日12∶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联系。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28日—8月30日。
(三)笔试
笔试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以本岗位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时间:2016年9月1日9:00—11:30。笔试成绩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市卫计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面试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计委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5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315、84389313(宿迁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89317(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卫计委纪检组)。
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3日
附件:
2、《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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