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县2016年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3日
新县2016年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
为解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缺额问题,满足学校正常教学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采取考试的方式,公开选调一批在岗在编教师补充到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为切实做好考试选调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名额
选调名额共61名,主要安排在光彩实验学校、首府实验学校等扩班增容学校,其中,初中教师39名(语文7名、数学9名、外语7名、物理4名、化学2名、生物1名、思品2名、历史1名、地理2名、体育2名、音乐1名、美术1名);小学教师22名(语文7名、数学8名、体育1名、音乐1名、美术2名、信息3名)。
三、选调对象
新县农村初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含2013年经考核录用能够入编的特岗教师)。
四、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遵纪守法。
2.现任初中教师只能报考初中,现任小学教师只能报考小学,均需具备合格学历。初中教师所报学科应与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小学教师所报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或所教学科一致。
3. 2014—2015学年度业务考核名次位于本校倒数10%范围内的教师,不得报考。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8月3日—5日。
2. 报名程序:全县农村初中、小学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自愿申请填写《新县2016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选调考试申请表》,并将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所在初中或中心校初审。
各初中和中心校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报考者报名资格,核查2012—2015年三学年度业务考核优秀等次数得分、教龄得分、2014—2015学年度业务考核名次是否位于倒数10%范围内,并在学校集中公示。
2016年8月6日各学校指定专人将报考教师的资格初审材料(含证书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1寸照片3张集中上报县教体局人事股。
(3)资格审查:报考教师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试选调过程,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1. 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学法指导等。注重考查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教师基本技能。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2016年8月9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加分项
1.考核分:2012—2015年三个学年度学校业务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每次加1分。
2.教龄分:按每年0.3分计算,最高不超过5分。(教龄=2016—任教年份—离职进修年数)。
(四)公示
考试得分加上加分项得分为总成绩。总成绩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自公布之日起3日内无异议,将根据总成绩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录取
根据总成绩,按所报学校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据选调名额确定人员名单。若成绩并列,按照在农村工作时间较长,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含县级教学能手)和年龄较大的顺序优先录取。选调人员由县教体局人事股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到县城区学校任教。不服从安排者,取消选调资格,缺额由所报学校本学段本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回原学校或农村缺编学校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县2016年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熊建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臧 曼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夏 雨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本友 县教体局局长
黄凯航 县监察局副局长
刘 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秀海 县编委办副主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郭建新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文在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贤力 县教体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体局,陈文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了县城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区、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做好动员。各乡镇(区、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对照报名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考。
(三)阳光操作,严明纪律。选调工作事关全县教育的良好形象,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十分关注。必须严明纪律,严格把关,规范操作。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考试成绩作废,取消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城教师公开选调,对参与作弊行为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校长或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与作假的,撤销其现任职务,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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