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相一致或相近;
(5)报考职业中专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相一致,限报专业见附件1;
(6)报考偏远乡镇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安阳县范围内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报考;
(7)报考英语学科岗位需具备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需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8)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职业中专教师、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职教师且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9)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受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