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按招聘单位分学科(专业)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需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在职人员报名另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章的《报名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报名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还应提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和县人社局“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以上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经资格审查后留复印件一份。并如实填写《安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60元,现场采集人像。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将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已取消了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岗位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安阳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退回报名费。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6年8月12日—13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为应聘者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阶段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领取时,请仔细核对有关信息是否与个人原始报名表所报考单位、岗位等信息一致,如有误,请当场告知人员纠正。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