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直接参加面试总成绩相同的,再次进行面试)。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直接参加面试总成绩相同的,再次进行面试)。
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直接参加面试总成绩相同的,再次进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