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二寸彩照6张;填写《新沂市2016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3.报考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毕业生须提供: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收取原件单位的公章);③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有领导签字,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以在报名现场(或笔试结束后)申请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将通知考生对照条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
6.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证件外,还须提供代报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于2016年8月25日上午9 :00—12:00到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报名期间,每天18:30前在新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