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规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信阳市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6年8月19日下午17 :30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预征大学生士兵是指我市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以及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国家从我市统招的信阳生源大学生,其中男性24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女性22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报名时凡符合预征大学生士兵条件的男性大学毕业生除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外,还须提供《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未办理兵役登记的请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网址:www.gfbzb.gov.cn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是否同意参加应征入伍。报名结束后,凡本人同意参加应征入伍的男性大学毕业生由区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对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女性大学应届毕业生由市征兵办按相关规定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招聘到事业单位的预征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岗位和有关工资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所招聘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