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以下学历要求:(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计划内统招幼儿师范学校中专及以上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学历。
5、报考岗位必须和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6、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引进优秀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0年(含2010年)以来获得县(区)级优质课一等奖、市级优质课二等奖或省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者;
(2)2010年(含2010年)以来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3)2010年(含2010年)以来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或名师称号;
(4)2010年(含2010年)以来获得市级优秀班主任称号;
(5)2010年(含2010年)以来获得市级优秀教师称号;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开发区现在编、在岗教师。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