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16年6月30日。
考生报考时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社保凭证、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下,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在报考其它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择优调剂。
(三)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四)应聘者出现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处理。
(五)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如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取消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期间,未能按有关规定提供有效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测试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原则私定聘用人员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以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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