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应为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5、符合招聘岗位学历的要求,本公告学历、职称条件中的“以上”含本级;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报考职位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息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 师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能报考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6、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回避要求的;
7、本县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