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遇有比例内成绩并列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员;如仍相同,则按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时间:见体检通知单
体检内容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