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时须交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盐城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⑤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资格初审由盐城高新区负责。盐城高新区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的考生,根据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将在盐城高新区网站和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4.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
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