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未发就业报到证者,可暂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政审时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3、学历及教师资格证确认:采取网上认证办法进行确认。
4、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原始成绩加分政策(如果有多项加分因素,只加一项,不重复加分):
(1)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时间2016年7月31日)加10分;
(2)在平顶山市卫东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5分。
(3)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6年7月31日)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卫东区2016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加分申请表》;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平顶山市卫东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考核材料。
(4)特岗教师提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开始,且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有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不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件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
6、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7、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生可重新填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