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需要,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事业,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质量,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的喉舌作用,经宿豫区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豫区广播电视台编辑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热爱新闻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知识、工作能力以及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宿豫区广播电视台编辑1名。
1、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学、新闻与传播、广播电视新闻或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毕业。
2、有5年以上在新闻或广播电视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担任过栏目独立制作人,有强烈的责任心、良好的沟通协调和领导能力。
3、性别、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区广播电视台、中国宿豫和宿豫党建网等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招聘职位、报名条件与资格、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
报名地点:宿豫区党政办公大楼405房间。
联系电话:0527-80988097
报名时须提交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证明材料;(2)本人近期同一底片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3)填写完整的《宿豫区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编辑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直接到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也可直接从中国宿豫网或宿豫党建网下载(用A4纸制作,双面打印)。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本次开考比例1:3,达不到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笔试地点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不低于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告诉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员,对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组织体检,休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并依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宿豫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宿豫区委组织部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