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南宁市江南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复征补充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征面试资格复审的对象
按照复征补充招聘岗位计划与参加笔试应聘人员1:3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由我局进行通知)。
二、复征资格复审的组织实施
我城区复征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江南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我城区进入复征面试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复征资格复审的地点、时间
1.我城区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302室(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行政中心A座三楼)。联系电话:0771-4810932、0771-4828240,传真:0771-4828240。
2.复征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15:00-17:30。
四、复征资格复审的材料要求
1.复征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在网上下载打印《2016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标准照片);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复征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证明材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者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3.2016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复征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才具备录用资格。
五、关于复征面试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
1.进入复征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按《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携带全部材料按时到现场验证复审,逾期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2.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因特殊原因需由别人代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须由考生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和代办事项,委托人亲笔签名等),经面试复审单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
3.外省籍考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确有困难的,经面试资格复审部门同意,可先在面试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应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再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江南区教育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A座三楼)304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4.放弃复征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向复征面试资格复审单位提供书面放弃面试资格说明材料(本人签名、注明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材料可传真),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5.我城区复征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的具体要求将在资格复审地点以书面通知形式向面试考生发放。
六、其他事项
面试复审地点为办公重地,外来车辆严禁入内,请考生选择好出行方式,若有驾驶车辆,请停放周边,自行保管。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