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于2016年8月20日上午8:00前到指定候考室报到。开考后未到达候考室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按候考室工作人员的安排,抽签确定参加报考职位面试顺序号。
三、在候考期间,要耐心等待,不得离开候考室;需要上卫生间的,经报告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后,由1名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和返回,不得与他人接触;应试人员如带有通讯工具、资料的,自觉将其交工作人员代为保管,面试结束后领取;开考后,如发现未交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当前一位考生面试时,后一位考生要作好准备。每一位考生面试时,由候考室工作人员将其送至候考室门口,再由考场联络员引领到考场面试。
五、进入面试考场后,考生只能向考官报告自己的报考职位及面试顺序号,不得将姓名告诉考官。
六、面试中,认真理解和回答主考官提出的问题,注意掌握回答问题的节奏和时间。回答完后,请说“回答完毕”。
七、每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按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指定地点等候公布成绩,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听完成绩公布后即离开考点。
八、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尊重考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服从考务工作人员指挥和安排。如有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
九、在整个遴选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遴选信息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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