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有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国际商务、财经、商务英语、语文、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岗位采用试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学前教育(钢琴)专业岗位采用岗位实操加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学生管理岗位采用命题演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
(1)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实操测试内容为岗位技能操作,试讲或实操测试完毕后进行答辩。参加面试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需要准备教学辅助用具。
(2)面试评委小组由校领导、人事干部、专业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3)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试讲或实操测试、答辩总分均为100分,各单项成绩计算方法为各面试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面试成绩=试讲或实操测试成绩×60%+答辩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