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察局拟公开选调案件检查和文秘工作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案件检查工作人员选调范围为宜宾市纪检监察系统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参公管理人员除外);文秘工作人员选调范围为宜宾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参公管理人员除外)的人员;本人愿意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为副科级及以下职务的人员。
二、选调岗位
案件检查和文秘工作人员各1名。
三、报考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案件检查岗位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文秘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案件检查工作人员应具有2周年以上从事查案工作经历;文秘工作人员应具有2周年以上从事文秘工作的经历;
(五)工作3周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符合《公务员法》第68条回避的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四、选调程序
(一)自愿报名。报名人员在宜宾党政网或三江人才网下载《宜宾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好后,2012年3月20日至3月27日(不含节假日)到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室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宜宾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报考文秘工作人员岗位的交2篇本人主笔的文章。
(二)资格审查。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的比例不低于5: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该选调岗位予以取消。
(三)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胜任报考岗位的能力,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水平、写作能力或办案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根据岗位成绩综合情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六)体检。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成绩综合情况,每个岗位确定1名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由另一名考察人员递补。
(七)试用。市纪委监察局向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借用函,试用期为3个月。
(八)调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组织程序调入市纪委监察局工作。
咨询电话:0831-8223780(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
附件:《宜宾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宾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宜宾人才网,最近更新:3月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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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纪委 宜宾市监察局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