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人社局由于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
2.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限东海县户籍。
5.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东海县人社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9月7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在县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晶都大道,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所需材料:《东海县人社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考生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正反面打印)、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费: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特困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工会组织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免收报名费。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岗位并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笔试、面试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请资格复审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已婚者提供无计划外生育证明。
3.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东海县人社局负责统一组织, 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东海县人社局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部门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为其办理相关劳动合同手续,被录用考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如有违约,将有关情况存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工作待遇
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1.5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被录用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纪律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全过程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518-87212385
六、政策咨询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8-87027077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