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等级评定与消防职业技能资格挂钩。初次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合格后评定为五级;取得初级消防职业技能资格,且在五级岗位工作满3年的评定为四级;取得中级消防职业技能资格且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的评定为三级;二级、一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工作满6年,并分别取得高级、技师(含)以上消防职业技能资格。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基本工资1000元/月、岗位津贴500元/月、高危补贴500元/月;五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1500元/月、岗位津贴800元/月、高危补贴500元/月;四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1800元/月、岗位津贴1100元/月、高危补贴500元/月;三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2300元/月、岗位津贴1400元/月、高危补贴500元/月;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2800元/月、岗位津贴1700元/月、高危补贴500元/月;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3800元/月、岗位津贴1800元/月、高危补贴500元/月。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医疗(大病救助)、失业社会保险。
(三)免费提供食宿、被装。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部队统一安排食宿,标准与现役义务兵相同,伙食费不发放给本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规定着统一的制式服装,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统一发放。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在部队营区集中居住,参加部队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工作期间实行每月8天休息。驻勤(住宿)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上述人员从签订协议起,第二年开始享受5天带薪休假,具体年假按工龄计算。
(五)单位每年免费组织一次体检。
(六)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设立奖励、技术培训、入党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