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在我县2013年订单培训的300名幼儿教育专业学生中招聘150人为乡镇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6年惠水县乡镇幼儿园共计划定向招聘幼儿教师150名。具体招聘职位及应聘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经惠水县订单招考录取的惠水县职校和贵定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联合办学的2016届学前教育专业,且服从惠水2016年2月安排顶岗实习合格的毕业生。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未参加顶岗实习或顶岗实习不合格的2013年订单招录的学前教育毕业生;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8:30—18:00。
报名地点:惠水县教育局。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小于招聘计划数的职位进行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惠水县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实习学校出具的顶岗实习合格证明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各一份。
(四)笔试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笔试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惠水县教育局。
五、考试
(一)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总分为150分。笔试设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1日 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3:1(含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某一职位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为2016年9月4日,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及(或)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办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后三年内(含试用期)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聘用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县人事部门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6280232(惠水县教育局)
0854-6221862(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6221197(惠水县监察局)
十、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惠水县政府门户网站(www.gzh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定向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惠水县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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