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3:1(含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某一职位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为2016年9月4日,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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