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后三年内(含试用期)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聘用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县人事部门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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