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研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近五年年度考核连续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3.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教育工作8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
5.教学实绩突出,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6.获得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等专业称号,或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基本功赛)一等奖的优先考虑。
7.受党政纪处分或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被查处(查实)、问责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