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16〕2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符合免考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范围等有新的变化,为做好我省今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受理申请和认定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8时至10月2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申报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新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新丰县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新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韶关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三)现场确认、受理时间:9月12日—10月21日。10月25日前新丰县教育局将本县认定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信息数据及认定材料上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申请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我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测试时间10月23日下午1时,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教育局203室集中进行测试。
四、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10月22日上午8:00携带身份证及一张大一寸相片空腹前往县中医院五楼医务科领取体检表并进行体检,再办理相关手续(申请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费约250元,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费约320元)。
五、认定费用要求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由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能测试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
六、其它
1、县教师资格认定办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及传真:0751-2256005。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附件查询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及有关事宜。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先从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再复印为一张A3双面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
3、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新丰县教育局出具证明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人民政府办公室盖章。
新丰县教育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