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1)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费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二)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两种,一种是永续盘存制,一种是实地盘存制。
1、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叫账面盘存制。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减少、收入、发入都要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里作相应的连续记载,并且要求随时结出账面余额。账面余额的计算公式: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优点:可以随时解出账面结存数,便于随时掌握财产物资的占用情况及其动态。有利于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
不足:账簿中记录的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集结存情况都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登记的,可能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
采用永续盘存制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
2、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平时只要求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要求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确定实存数,倒结出本月的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公式体现: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采用这种方法,工作简单、工作量小,但是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没有严密的手续,不便与实行会计监督,倒挤出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中成份复杂,除了正常的耗用外,可能还有毁损的和丢失的,所以非特殊原因, 一般情况不宜采用。
清查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1)现金的清查
现金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在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现金盘点后,应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现金盘点报告表也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2)银行存款的清查
核查方法主要是通过核对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调核对。核对的结果可能有两种,可能一致,但往往不一致。造成这种核对结果账实不符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种是记账错误;还有一种就是未达账项的存在。
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和银行之间对于同一项业务,由于取得凭证的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已登记入账,而另外一方由于尚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有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款项。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项。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项。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到对帐的作用,不能作为调节账面余额的凭证。
(二)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是指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各种应收账款、应付帐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为了保证往来款项目的正确性,并促使及时清算,防止长期拖欠,应对往来款项及时清查。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即派人或以通信的方式,向往来结算单位核实账目。清查单位应在检查本单位各项往来款项正确性的基础上,按每一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派人或发函送达对方。对方应在回单联上加盖公章退回,表示核对相符;如经核对不符,对方应在回单联上注情况,或者另抄账单退回,以便进一步核对。核查过程中,如有未达账项,双方都应采用调节余额的方法,如有必要,可编制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
往来款项清查结束后,应将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结果报告表”。对其中有财务纠纷的款项,以及无法收回或无法清偿的款项,应详细说明情况,报请财产清查小组或上级处理,以便尽快了结这些逾期的债权及债务。
往来款项清查结果经研究后,应按规定和批准意见处理。该收回的款项应积极催收,该归还的款项要及时主动归还;对有争议的账款要共同协商及时处理,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解或裁决;对确实无法收回或无法支付的款项应进行核销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上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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