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在达到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以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核成绩高者入围,考核成绩相同时,实操成绩高者入围,没有实操的岗位则试教成绩高者入围。
2、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