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
5、辅导员岗位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且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等职务(学生干部指校、院(系)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校级注册社团正、副主要负责人);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见《2016年下学期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因违反师德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有不良行为记录或按相关规定需禁止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