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1、根据面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按四舍五入计算人数)。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考核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中面试人员低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
2、综合考核内容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同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