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公示结束后,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