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0月1日后出生)。
5、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须为无锡市生源或无锡市户籍。
(2)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驻军配偶)的社会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不含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江阴、宜兴两地的人员。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附件中有其它资格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8、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