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区人社局审批,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其调往区外的手续。拟聘人员聘用后连续两个考试周期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的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