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
2016年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本科(自考独立本科段)
报考说明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落实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全国考委[2011]4号)的要求,强化考生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统一提高我校专科生的学历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继续教育学院特针对临沂大学全体专科生开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专升本教学工作。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由省考委和主考院校联合颁发相应的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实践课程考核专升本毕业的考生,成绩达到相关要求,可向主考院校申请学士学位(鲁招考[2010]35号)。
一.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如下(鲁招考[2012]2号):
1.试点院校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专业主考院校审核、审批其试点资格和试点专业。
临沂大学是经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批准的第二批试点院校,实践课程考核专升本由临沂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办,是临沂大学和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唯一审定助学单位。
2.试点考生注册及教学
继续教育学院只能接受本校在校生注册报考,不得将校外社会考生及其他助学组织考生纳入本校注册报考范围。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专升本由临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日常教学工作。
3.考试组织及要求
参加在校生实践课程专升本考生必须是临沂大学已注册的在校生,继续教育学院按省、市报名管理办法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1)统考课程的考核:统考课程又称为省考课程,由山东省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我学院根据考生作业完成情况,每门统考课程最高可给予30分的作业分,将学习过程评价成绩报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将作业成绩和卷面成绩合并后报生教育招生考试院。
(2)实践课程及证书课程的考核:实践课程又称为校考课程,由我学院根据考核大纲要求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我学院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情况每门课程最多可以给予50分评价成绩,将学习过程评价成绩报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将考卷成绩和评价成绩合并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4.学籍、考籍管理
参加试点的考生,注册满两年后,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和毕业环节考核均合格,考生申请,经我学院鉴定合格,经省、市考试机构审查合格后,可依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管理办法办理毕业手续。
5.各项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15]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专升本专业设置如下:
物流管理、法律、会展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教育、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销售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国际贸易、金融、会计、机电一体化工程、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项目管理、电脑艺术设计、采购与供应管理
三. 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3张,蓝色背景1寸照片2张、蓝色背景2寸照片3张
联系方式:0539-8766979 8766183
报名地址:临沂大学明义6号楼(继续教育学院)213室
注:再次声明继续教育学院是临沂大学唯一承担此项目单位,任何外来机构都不具备助学自考资质,即无法组织报名助学自考。
临沂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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