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盐城市体育局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