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园教育教学水平,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本市范围内的县(区)、乡镇两级幼儿园公开遴选4名幼儿教师,为使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市实验三幼编制计划,发布遴选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试用、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职数
一线幼儿教师4名。
三、遴选范围
六盘水市内县(区)、乡两级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四、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遵纪守法,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品行端正,专业素养高,群众公认;
(二)在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幼儿园工作的在编在岗幼儿教师;
(三)具有2年以上幼儿园教师工作经历;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
(五)具有履职的政策水平及理论素养,符合调动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调动七个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六盘水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报名的,须征得被推荐组织的同意。个人自荐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10月20日。
2.报名地点:六盘水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办公室,联系电话:0858—8201857,820142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六盘水市第三实验幼儿园遴选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六盘水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或到六盘水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办公室领取。
4.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4)《六盘水市第三实验幼儿园遴选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须有原单位审查意见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参选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比例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调整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遴选资格。报名表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视同考生本人填写,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确定后,于2016年10月21日早上8:30到下午17:30到六盘水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上午9:00;
(2)笔试地点:设在六盘水市第三实验幼儿园6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教育教学的专业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10月28日在六盘水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人数的3:1比例确定。如进入面试人员范围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3.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成绩为0分。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六盘水市第三实验幼儿园;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教师弹、唱、跳、写、说、画、制作七项履行工作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国家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考察与公示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是否具备调动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人数若达不到遴选计划数时,是否进行递补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试用人员,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影响调动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八)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察中核实没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遴选工作在纪检部门、市教育局、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三)遴选工作人员在履行遴选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遴选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遴选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录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函告有关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8--8201857、8201426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02805、82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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