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市区在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具体辅助建筑塔吊、施工电梯、爬架、高支模、吊篮、深基坑等方面高空安全检查及建筑工地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协助做好建筑安全生产资料备案工作。需上工地和不定期值夜班。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肢体残疾,无色盲、无深度近视、无恐高症,无精神等方面的疾病)。
2、具有建筑工程管理类相关专业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文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文凭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具有2年及以上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践从业经验。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至9月27 日下午5:30(节假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淮安市建设大厦 4楼,联系人:董力强,咨询电话:83655979、18912080831。
3、报名条件:凡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到淮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报名登记,由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和市安监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 检
招聘入围者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淮安市相关规定执行。聘期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等可以续聘和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淮安市住建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聘方案以及招聘结果由淮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报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七、本简章由淮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淮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