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 作风正派,遵章守纪,服从分配
3.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 昆山市户籍人口。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本人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曾被原单位开除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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