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规格);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备查;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所在单位合同。
(6)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师范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花都区)
阶段 | 时间 | 内容 | 负责单位 |
网上 申报 | 9月12日8:30 -9月20日17:30(周末和节假日不能网报) |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包括:填写申请表、上传照片、下载申请表(A3双面),相关材料的准备 | 各申请人 |
9月21日上午 | 网报数据导入(各区可根据需要在网报期间多次导入以便申请人进行下载体检表等后续操作) | 花都区认定办 | |
9月21日下午 | 网报成功后在规定时间段(以各区指定时间为准,一般是网报后第二天)进入“广州教育评估网”的“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个人用户登录”,下载带二维码的体检表,按系统提示设定好现场确认时间、做好网上学历鉴定等相关操作。 | 各申请人 | |
9月26日前 | 申请人到网报所选现场确认点所属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以各区指定时间为准) | 花都区人民医院 | |
9月27日前 | 体检数据导入 | 花都区人民医院 | |
现场确认 | 9月26-30日 | 现场确认申请的有效性,包括申请表的准确填写、审核申请人材料(留下复印件)等 | 花都区认定办 |
10月10日前 | 将需市测试人员名册(含电子版)和材料报市认定办 | 花都区认定办 | |
资格 认定 | 10月14日 (初定) | 公布测试分组名单及缴费程序等(市级) | 市认定办 |
10月22-23日 (初定) | 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市级)初中以下测试地点在花都区,高中和中职在广州认定办。 | 市、区认定办 | |
10月26日前 | 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数据和材料报市认定办 | 各区认定办 | |
10月8日- 10月28日 | 1.审核材料、组织测试 | 市、区认定办 | |
2.报批 | |||
3.生成编号 | |||
11月中下旬 | 打印、发放证书 | 市、区认定办 |
如有调整,届时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