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之前,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资格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查验应聘人员如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和2016年毕业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科研业绩材料须提供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成果奖项、发明专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