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等资格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放宽至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特殊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