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方式为:试讲。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江苏理工学院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试讲的时间和地点。
3.参加试讲人员须提供资格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已经毕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未毕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各省(市)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4. 试讲按照江苏理工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试讲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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