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连云港高新区南城街道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素质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连云港高新区南城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不得应聘。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重点本科(本一)及以上学历,需取得相应学位。
2.符合《连云港高新区南城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岗位要求。专业类别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两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如实填写的《连云港高新区南城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络报名人员须将以上报名材料以电子版或电子照片的形式打包,按“姓名+岗位代码”格式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3.报名时间和地点:
现场报名:2016年9月28日—2016年10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连云港高新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南城街道新大街156号院内)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2016年9月28日—2016年10月7日,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招聘单位将在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及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4.开考比例:各个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人数或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
联系电话:0518-85917013;邮箱:ncjddzb@126.com。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
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均在在连云港人才网www.lygrc.com和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lyggxq.gov.cn/index.aspx公布。
2.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和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报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在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和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察人选。如有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及试用期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资待遇
年收入3-4万元,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由街道监察室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监察室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518-85917013。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将及时在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和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