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招聘人员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