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聘期已满3年、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海陵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