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5年度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用期满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一般应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所在科室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3、公务员所在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4、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试用期满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方可进行任职定级。新录用公务员具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进行考核。
二、公务员登记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三十日内,进行公务员登记。所在机关以正式文件形式,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向组织人社部门写出请示,并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
对新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满考核及登记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报送要求
请有关单位下载相关表格(可登陆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相关下载”栏下载),认真组织填写,于2016年10月12日下午17:00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干部室、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2562717(区委组织部干部室)
2881377(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中共东营市垦利区委组织部
东营市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附件: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一式四份,A4纸正反打印)
2.登记请示样式(一式一份)
3.公务员登记表(一式四份,A4纸正反打印)
4.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