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数高者参加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在考察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选调证明。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实施。